邹良广等骗取电梯规划许可,违反规划侵占小区绿化地增设电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未经规划许可审批,在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私搭乱建电梯,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危害电梯及整栋楼房安全,不符合关于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安全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等规定,应对邹良广等处二十万至五十万罚款,并拆除违法建筑电梯。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岳池县自规局、岳池县住建局查处邹良广等违法建设案及受害业主投诉举报后,违反上述法规及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至今不立案查处拆除违法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电梯,帮助邹良广等逃避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继续违法建设电
梯,套取电梯政府补贴,邹良广等违法建筑电梯依照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岳池县违法违规建设分类处置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予撤除。该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邹良广等恶意串通,套取政府补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2026-10-10 08:46:15
邹良广等未经审批,侵占小区绿化地增设电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在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偷工减料,私搭乱建电梯,违
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危害电梯及整栋楼房安全,不符合关于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安全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等规定,应对邹良广等处二十万至五十万罚款,并拆除违法建筑电梯。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岳池县自规局、岳池县住建局查处邹良广等违法建设案及受害业主投诉举报后,违反上述法规及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至今不立案查处拆除违法偷工减料、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电梯,帮助邹良广等逃避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继续违法建设电梯,套取电梯政府补贴。
2026-10-10 08:46:11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上述回复系此地无银三百两。受害业主投诉举报称:邹良广等未经绿化行政部门批准,侵占小区绿化地增设电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在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偷工减料,私搭乱建电梯,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危害电梯及整栋楼房安全,不符合关于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安全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等规定,应对邹良广等处二十万至五十万罚款,并拆除偷工减料违法建筑电梯。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岳池县自规局、岳池县住建局查处邹良广等违法建设案后,违反上述法规及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至今不立案查处,帮助邹良广等逃避处罚,套取电梯政府补贴,邹良广等违法建筑电梯依照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岳池县违法违规建设分类处置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予拆拆除。该局与邹良广等恶意串通,套取政府补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该局的回复理由不能对抗否定上述客观事实,未提供规范性文件作依据,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自欺欺人。
2026-10-09 10:34:53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2026-11-02 11:12:05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2026-11-02 11:10:43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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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2026-11-02 11:10:43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2026-11-02 11:10:43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2026-11-02 11: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