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岳池县自规局关于移交新风路26号小区增设电梯项目涉嫌擅自改变规划线索的复函,其内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移交新风路26号法院小区增设电梯项目涉嫌擅自改变规划线索的函,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市建局(2022)60 号文件保障措施;第(四)强化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养建设过程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建议由贵局进行处理。被告岳池县自规局的上述复函证实岳池县自规局对邹良广等增设电梯规划申请所进行的审批系电梯规划行政许可 ,应当适用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现在被告岳池县自规局关于不是规划行政许可,不适用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主张违法明显不成立。
2026-08-28 08: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