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解读: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控告,有责任
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所谓
核查,是指核实被举报人或者被控
告人是否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所谓处理,是指对确有违反城乡规
划法的行为的被举报人或者被控告
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本法的有关
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
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提出处分建议;依照本法规定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
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
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
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2026-07-08 09:1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
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
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
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
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
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
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
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2026-07-08 09:12:18
回复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6-04-21 08:18:29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
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以及《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我局无规划方面管理及处罚的法定职责,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上述回复证实岳池县自规局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对邹良广等违反规划加设电梯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受理、不核查、不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2026-07-16 18:20:56
岳池县自规局对熊壮的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故意不依职权主动查处违法行为,隐瞒原告熊壮不服前锋区法院116号行政判决书已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事实,明知上述116号行政政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以没有法律效力未生效的上述116号行政判决书作为依据,自欺欺人,欺骗误导公众,逃避接受舆论监督,继续与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踢皮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凌驾
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不立案受理、不核查、不依职权主动查处邹良广等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岳池县自规局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应依职权职责主动查处,根本不需要熊壮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岳池县自规局帮助邹良广逃避处罚,其违反规划侵占小区绿地的违法建筑两年来至今未依法拆除,社会影响及其恶劣,请求上级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定等,责令其受理核查及依法处理。其余内容详见思源社区我的问政“岳池县自规局欺骗公众,踢皮球赢了”等
2026-07-24 14:43:27